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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贵州民族大学,各市(州)民宗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以来,全省民宗系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在实践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省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良好氛围,为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开展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民宗委语文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贵州民族大学等单位涉及“双培”工作的业务处室;各市(州)配合参与“双培”工作的单位;有“双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及配合参与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
(二)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参与“双培”行动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双培”授课人员。
三、名额分配
(一)全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表彰50个;先进个人表彰50名。
(二)实行等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及表彰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将“双培”行动与脱贫攻坚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思路清晰、对象精准、举措得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整体业务工作处于领先水平。
3.工作保障有力,善于创新,管理服务到位,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和培训队伍。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能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工作作风扎实。
5.近五年来单位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单位没有发生违规违纪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连续三年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无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2.业绩显著。热爱“双培”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双培”工作推进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得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推荐对象为私营企业负责人或一般群众的,除满足上述第1、2、3条外,应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没有违法行为。
五、推荐程序
(一)市(州)推荐对象。由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为退休人员、私营企业负责人或一般群众的,由县民宗局负责)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报市(州)民宗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察、审核后,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统一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直部门(含省属院校)推荐对象。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印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等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并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根据具体情况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部门的意见;其他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侧重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面向县级以下民宗部门和工作一线。副地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先进集体;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先进集体中乡科级以下管理和服务机构所占比例不少于下达名额的50%。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不按时报送视为自动弃权。推荐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以及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有关推荐表均可从省民宗委网站下载(http://mzw.guizhou.gov.cn/)。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奖金。
附件: 1.贵州省“双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doc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0日
(联系单位:贵州省民宗委语文办;联系人:白国云;联系电话:0851—86855757;邮箱:282526561@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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