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在线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22-06-10
  •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是自治区民宗委直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抢救保护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工作,编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具书及学习资料;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民族工作,愿意从事民族语文工作;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民宗委网(mzw.gxzf.gov.cn)、广西民族报网(http://www.gxmzb.net)等公开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民宗委网、广西民族报网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每天8:30-12:00、15:00-18:00;报名地点: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办公楼2楼228室。

      网络报名:本公告发布后至2022年6月19日前(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其中报名表除扫描件外还需word文档),并将压缩包命名文件格式为“张三(报考XX岗位)”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mzywyjzx@mzw.gxzf.gov.cn。

      报名工作联系电话:0771-5867245,5700035。

      3.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2份(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mzywyjzx@mzw.gxzf.gov.cn);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式2份),原件查验后交回应聘者(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成绩合格且学历学位证书在办理中的学校证明;原则上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3)获广西壮语文水平考试等级证书者,需提供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式2份),原件查验后交回应聘者;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5)2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准考证用)。

      4.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对应聘者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民宗委网、广西民族报网公布。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若计划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6时,将增加笔试环节。

      发放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左右将在自治区民宗委网、广西民族报网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发放准考证事宜。现场报名者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者凭扫描件对应的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业务素质及应变能力)

      1.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成立面试考评组,由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方式和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及该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及时在自治区民宗委网、广西民族报网公布。面试采取100分制评分,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以应聘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与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确定的考核人选,如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结束,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民宗委网、广西民族报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将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反其他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66837。

      七、招聘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可向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771-5700035。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并在面试考前14天做到:

      1.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在“广西健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

      2.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

      3.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

      (二)进入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相关办公地点时须出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星号、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

      (三)面试前1天,考生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打印一份纸质面试当日现场交至工作人员。

      (四)面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本次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交至工作人员,且出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星号、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面试答题环节按要求摘除口罩外,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继续进行考试;考生确实不宜继续参加面试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由现场工作人员送至附近医院进行疾病排查(费用自理)。

      (六)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防疫政策和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       

      2022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tzgg/t120010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新闻

  •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递补人员公示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公告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2025年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公告
  • 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首批“贵系列”品牌拟入选精品名单的公示
  • 2024年度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 关于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第4批课题结项的公示
  • 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2025年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评定结果的公示
  •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评审结果公示
  • 2024年国家民委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公布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云南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 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系列”品牌专家委员会专家评选结果的公告
  • 2024年国家民委出版、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云南省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