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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委(宗教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2-09-19
  • 文章来源: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1年度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4640;传真:0431-88916460)。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局)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收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我委(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2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9条,其他信息39条。通过“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信息225条,“吉林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委(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与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并获得申请人认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认真做好“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政务公开栏目全年发布信息35条。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审核把关程序规范完善,保障了栏目内容更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提高我委(局)网上履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信息服务。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2021年,我委(局)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党组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通过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条例》相关内容。委(局)分管领导对机关内各处(室)负责人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授课,深入解读《条例》,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意义。在评估考核工作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完善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要素,配合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上报考核佐证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响应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努力做好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但与公众要求、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策解读内容形式单一,政策文件与配套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大。三是一些失效的政策文件梳理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内容上“接地气”,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在解读形式上,更多运用图片、图表等展现方式。三是对于失效的政策文件及时梳理,对调整的政策内容,重点关注,加强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mw.jl.gov.cn/xxgk/tzgg/202201/t20220106_837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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