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在线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上线,假和尚假道士无处遁形!
  • 时间:2023-06-02
  • 文章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1.jpg

      2月22日,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上线发布仪式在北京广济寺中国佛教协会举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

      据了解,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经依法认定备案的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服务,在中国佛教协会网站、中国道教协会网站、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和中国西藏网同步上线。新语君梳理了三个社会上最关心的问题,为大家逐一解答。

      为何建立查询系统?

      众所周知,宗教教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宗教的形象。上线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社会公众随时查、随地查、精准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推动教务公开、规范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规定,宗教团体有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定职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都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线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有利于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佛教、道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

      ——打击假冒教职人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抹黑了宗教界的形象,引起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不满,纷纷呼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比如“五台山和尚尼姑聚餐分钱”等一度成为舆论热点,实际上这些所谓“和尚”、“尼姑”都是假的!上线查询系统,有利于遏制假僧假道借教敛财乱象,更好地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宗教秩序,促进佛教、道教健康传承。

      ——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年各地法院判决假借宗教名号实施诈骗的案件达上百起,比如“气功大师”王兴夫冒充藏传佛教“活佛”强奸猥亵女弟子多名、非法敛财近2亿元,2021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这些不法分子假借宗教身份招收弟子、收受供养、修建寺观、高价售卖宗教用品等,大肆敛财,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权威可信的教职人员身份核实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查询系统能查什么?

      信息查询系统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证姓名、性别、照片、宗教称谓、宗教派别、教职身份及教职人员证件编号(仅展示部分数字)等7项信息。

      

      这里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在佛教,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和尚、尼姑),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在道教,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全真、正一派道士。

      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国佛教协会出台《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国道教协会出台《道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工作,经依法认定备案的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到其基本信息。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将及时更新教职人员数据,确保查询信息准确可靠。

      怎么使用查询系统?

      第一步:查询人输入个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可登录系统。

      2.jpg

      第二步:登录系统后,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姓名和宗教称谓两者必填其一;身份证号码和所在地区(精确到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两者必填其一。

      3.jpg

      第三步:查询系统将根据用户输入的查询条件,在系统数据中进行查询。

      

      如果被查询人确为经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系统将显示该宗教教职人员相关信息。

      4.jpg

      如查询不到,系统将提示未找到该人员信息。

      5.jpg

      总而言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及其非法行为的辨识和抵制能力。

      (来源:统战新语)


    原文链接:http://mzzjw.gd.gov.cn/mzzjw/dtyw/zwgk/gsgg/content/post_41851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新闻

  • 我为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建言献策
  • 贵州省第五届“黔岭歌飞”民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启事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 关于2025年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引导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的公示
  • 2025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 2025年国家民委出版、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 2025年度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 关于2025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参演作品的公示
  • 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 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的通知
  • 贵州省民族歌舞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 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 引进人才拟聘人员公示
  • 贵州省民族歌舞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 第九届“汲古黔谭”暨推进新时代民族古籍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术论坛拟入选参会论文公示
  • 关于做好2025年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
  • 2025年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成绩公示
  • 关于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贵系列”品牌申报工作的公告
  • 关于2025年我省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名情况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