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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19年9月召开,现将评审申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并符合《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务贯彻执行<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云人职发〔1993〕539号)所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19年9月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全省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以及未组建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州市、省直单位、各大专院校人员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中级或初级职称,按以下推荐程序送省民族宗教委评审。
1.省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2.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3.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附件1)及《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4)要求,如实填写《评审表》并提供印证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本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的其他专业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上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相应栏目及《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并签章。未经单位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9版职称申报评审表作了局部调整,主要加强了基层用人单位的推荐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请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更新后的要求进行填报。
3.用人单位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须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九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等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2019年8月9日—8月26日(工作日受理)期间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018室,邮编:650031,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
2.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地址:昆明市北门街55号504室,邮编:650021,联系人及电话:刘剑文,0871-65322919。
3.根据“云人职发〔1993〕5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副译审翻译职称,须经2名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副译审(译审)专家对其翻译或科研成果进行鉴定;申报译审翻译职称,须经2名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译审专家对其翻译或科研成果进行鉴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报送高级职称材料前,须联系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科办理《专家书面鉴定》。
三、报送材料明细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一式三份,未使用新版申报表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四)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附免冠半寸照片1张。
(五)申报材料须符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要条件。
(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65号)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级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委会承办单位(部门)在会前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人员信息,应在本单位(主管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将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以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送评委会审批单位备案。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无效。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附件均可至云南民族宗教网通知公告栏(http://mzzj.yn.gov.cn/zfxxgk/zfxxgkml/tzgg/)下载。
(七)所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评审结束后接到任职资格通知书后,请及时领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再另行通知。
(八)职称证书领取
1.高级职称证书:按人事隶属关系,由省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初、中级职称证书:由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次年统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时限办理。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doc
附件: 2.2019年度资格审议、评议名册.doc
附件: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doc
附件: 4.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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