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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战略部署,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与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系统化实体化,推动各民族在同步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意见》的指引下,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将如何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主要从哪些方面展开?对此,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省份,56个民族成份齐全,有15个世居民族,有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全省少数民族户籍人口近600万。近年来,四川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揽全省民族工作,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稳定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2020年7月23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示范村建设)现场会在凉山州喜德县召开,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田向利出席会议并讲话,正式启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向了新高度。我省三个自治州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14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全国命名的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分别为39个、10个。我省民族工作受到了国家民委的高度肯定,2020年9月14日在成都成功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这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里程碑式的突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推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
问:《实施意见》对此有哪些部署,要达到什么目的?
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系统化实体化的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抓创建,突出“以就学就业就医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和“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的理念抓创建。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实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进一步兴旺发达,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振兴发展,民族地区民生事业进一步改善,城乡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基层创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制度机制更加系统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深化,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
问:《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创新示范载体”,具体指什么?
答:我们在《意见》中提出要“创新示范载体”,主要目的是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重点加强示范社区、示范村寨、示范园区、示范院校建设,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平台和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真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在实处,确保见到实效。
在城市重点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在农村重点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针对
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我们重点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园区;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出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
问:《意见》中反复强调“示范”,请问这项工程从哪些方面具体示范?
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是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探索,要大力推动理论研究、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六个示范”建设。一是理论研究更加深化,主要是深层梳理我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二是产业发展更加兴旺,坚定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战略部署,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更好地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三是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按照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文化传承创新融合,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融合不同民族和地域特色,实现植根深厚的文化创新,建立广泛的文化自信。五是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六是宣传工作更加有力,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格局。
问: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确保示范工程的各项内容落实落地落细,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推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领导机制。
二是强化工作推动。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靠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框架,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有效合力。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机制化,适时总结交流推广各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依法治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努力提升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汇报,争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时要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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