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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出32项具体任务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 时间:2021-08-06
  • 文章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日前,经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要点》从持续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促进搬迁群众就业、提升社区治理整体水平等6个方面明确提出32项具体任务。

      《要点》明确,要加强农业产业基地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升搬迁群众生产技能。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开展订单合作、流转原承包地等方式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搬迁户,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加强东西部产业协作,积极引入上海等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相关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创新合作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

      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支持安置区的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

      针对搬迁群众户口尚未同步迁移而不便办事等问题,《要点》要求,要设立便民服务点、代办点,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全省安置区加强社区养老、儿童托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安置区教育服务设施。努力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加强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搬迁群众子女实现“学得好、有特色、能出彩”。

      《要点》提出,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落实搬迁脱贫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等政策,做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由迁入地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好迁入居民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做好迁出区和迁入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因搬迁出现漏保、脱节、断档等情况。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gzdt/gzdt/202108/t20210806_7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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