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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八举措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取得明显实效
  • 时间:2021-08-06
  • 文章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昌宁县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创建实效明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构建“1+12”的创建工作体系,压实“处级领导主管责任”“九进单位指导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形成“指挥运转高效、配合协调顺畅、条块责任互补”的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强化党组织引领,将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治巡察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组织员、宣传员、讲解员、服务员”作用,做到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成立专门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人、财、物得到充分保障。四是强化督促问效,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10项重点工作,3月份以来开展专项督导4次,督导单位277个,通报结果为“好”的单位84个,约谈2个单位2人。五是抓实氛围营造,全县党政机关、乡镇、村、医院、学校、军营、宗教活动场所七大领域实行100%纳入创建。六是抓实教育培训,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等载体平台,强化民族宗教知识培训;开展户长会、群众会、微信群宣教活动,实现了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宣传教育全覆盖。七是抓实新闻宣传,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点面结合,全面挖掘创建工作亮点经验,切实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八是抓实典型示范,构建了“1心3线”创建示范带,建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示范效应明显的田园新城、苗族服饰传承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勐廷社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湾甸乡等27个单位创建为省级示范单位,县公安局等55个单位创建为市级示范单位。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gzdt/dfdt/202108/t20210806_73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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