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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宗教系统参加 “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1-10-20
  •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作者:佚名
  •   

      机关各处室、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1年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委统发[2021]41号)精神,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市统战工作的经验,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市民族宗教系统分配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名(含差额数)。

      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各级民族宗教团体、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组织。

      (二)先进个人

      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2018年度之前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全市统战领域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引导广大统战成员贡献智慧和力量,助力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人民城市建设,为统战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统一战线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推动落实《条例》明确的党委统战工作主要职责有力。党委(党组)主要责任同志认真履行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班子成员落实“三个带头”,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在本市统战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统战干部培训,加强统战工作人才建设,统战干部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工作作风和守正创新能力。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在我市全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发展“五型经济”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建言献策;立足本职,勇于创新,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上海创新创业发展作出重要成绩;积极参与对口帮扶,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成果显著。

      3.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热爱统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研究解决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问题,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发挥业务骨干作用;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秀,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战成员方面事迹突出。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事迹业绩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单位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一级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局机关各处室、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区级民族宗教团体、街镇民族联、宗教活动场所、个人等可通过本局各处室或市级团体上报推荐名单。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请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2),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请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个人须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5张。《推荐审批表》要求内容填报详实,公章加盖完整。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在2500字左右。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打印,《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我局人事处。

      

      联系人:赵伟馨、吴钘莹

      联系电话:23111928、23111951

      电子邮箱:rshchu@mzzj.shanghai.gov.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509室,邮编200125。

      

      附件:1.2021年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2.2021年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0D%0A2021年上海市%0D%0A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0D%0A推 荐 审 批 表.pdf 2021年上海市%0D%0A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推推荐审批表.pdf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pdf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pdf PDF下载: 关于民族宗教系统参加“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mzzj.sh.gov.cn/zxgkxx/20210809/3f8dfc8fe1ac436f99cb54bf9e52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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