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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江苏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时间:2021-10-20
  •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为规范全省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对《江苏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本次立法听证会拟于12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适用规定》所列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合理;

      2.《适用规定》所列举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合理;

      3.《适用规定》所列举依法从重或者加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合理;

      4.《适用标准》中设定的处罚裁量标准是否合适。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申请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围绕听证内容表达陈述意见。听证陈述人名额8至10人,将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信仰状况、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进行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条件与方式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听证旁听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信仰状况、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网址:http://mzw.jiangsu.gov.cn/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的厦930室

      收件信息: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会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210024

      电话:025—83580565(传真)

      电子邮箱:403717052@qq.com。

      四、其他说明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于2020年12月17日前通知本人。

      附件: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mzw.jiangsu.gov.cn/art/2020/12/10/art_39791_9598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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