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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 时间:2021-10-20
  •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85号)要求,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宗委(局),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拟推荐自治区评选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宗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农学武,曾强、韩书争

      联系电话:(0771)5701963,5866837

      传 真:(0771)5866837

      电子邮箱:gxmwrsc@163.com(仅用于接收非涉密信息)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光

      联系电话:(0771)5891508

      传 真:(0771)5856539

      电子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仅用于接收非涉密信息)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8日                

      附件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一、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要事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力统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自治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县有国家级示范村1个、自治区级示范村1个、市级示范村1个、市级示范单位1个、市级示范学校1个。自治区级教育基地1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该局2011年以来,先后投入3亿多元资金,实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等1000多个,全县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毛南族整族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了全县经济和民族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要事迹:2014年以来,南宁市民宗委机关在委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敢做善成、开拓创新,谱写了新时代壮乡首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一是创新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获新突破。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重突出壮乡首府特色,推进“进家庭、进商业街区”活动,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二是强化宣传,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精准滴灌”式宣传,针对不同对象特点,量体裁衣、持续滴灌式宣传教育,不断铸牢各族干部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心系群众,全力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着力为民族聚居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协调财政支持用于民族乡建筑特色风貌改造,积极组织实施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率先在全区设立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扶持资金,落实好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民贸民品工作跃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四是精心谋划,打响壮乡首府“壮族三月三”品牌。以“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节庆活动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主题活动,打响了首府“壮族三月三”品牌,推动首府南宁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五是提升服务,民族领域社会治理创新获充分肯定。通过围绕“一个中心,三级网络,四项制度,五支服务队伍,六项服务内容”,深化提升民族事务服务体系,“13456”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被国家民委认定为“南宁模式”,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黄军河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二处副处长、驻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第一书记

      简要事迹:黄军河同志1998年参军入伍,2014年转业安置到原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2018年3月,因扶贫工作需要,黄军河同志主动请缨,回到曾经服役的宁明县,先后在那练村、堪爱村开展扶贫工作。两年多时间,黄军河同志和村委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十一有一底于”目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圆满完成任务。那练村2018年、2019年荣获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评为“脱贫攻坚红旗村”;2019年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堪爱村2020年6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首批“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黄军河同志于2020年9月被列为自治区第四届全区记一等功公务员拟表彰人选和崇左市优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拟表彰人选分别予以公示。

      邓黄玉(女、瑶族)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简要事迹:邓黄玉同志自1992年以来,一直在民族部门从事民族工作。她28年如一日,始终以矢志不移的奉献精神,严谨踏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用行动诠释一名瑶族党员干部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本色内涵。多年来,她做实调研、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悉心为少数民族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在富川民族工作信息调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传承发展、发挥富川瑶族博物馆作为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志们以及上级部门的肯定,并多次得到自治区、市、县各级各部门的表彰。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tzgg/t6720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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