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在线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省民宗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10-20
  • 文章来源: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省民宗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1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66号)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提供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所取得。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继续教育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推荐评审程序

      推荐评审的申报人的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对各级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报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位(省民宗委),由业务处室登记,经组织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填报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个人填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主管部门(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或市有关单位、省有关单位)、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见附件)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职称申报和评聘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

      (四)有关表格和文本在贵州省民宗委网站(网址:http://mzw.gu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附件处下载。

      五、评审组织

      在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全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1年度贵州省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代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语办。

      六、工作安排

      (一)2021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结束。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将推荐评审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的材料报省民语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政策性审查结束后,有关结果将在省民宗委网站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否则不予提交评审委进行评审。

      (三)评审期间,有关申报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现场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结果将在省民宗委网站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相关程序行文。

      受理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五号楼13楼1300室

      联系人及电话:罗吉,0851-86867226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相关表格(2021年版).zip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

      一、申报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散装材料

      1.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3.《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论著及其他学术成果材料原件。

      (二)合订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装订材料目录。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7.民语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9.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其他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核实与装袋

      (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三)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1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


    原文链接:http://mzw.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04_694033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新闻

  •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递补人员公示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公告
  •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2025年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公告
  • 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首批“贵系列”品牌拟入选精品名单的公示
  • 2024年度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 关于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第4批课题结项的公示
  • 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2025年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评定结果的公示
  •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评审结果公示
  • 2024年国家民委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公布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云南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 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系列”品牌专家委员会专家评选结果的公告
  • 2024年国家民委出版、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云南省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