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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民族宗教委实际,现就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一”、端午节期间,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省纪委要求,要严格落实好“九个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二是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四是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六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七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八是严禁公车私用;九是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让每一个干部职工知晓纪律规定,不留空白。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处室、本单位在“五一”、端午节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驻委纪检组将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岗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不力、被动应付、执纪不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驻委纪检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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