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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海原县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决定
  • 时间:2021-10-20
  • 文章来源:宁夏民族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各市、县(区)党委统战部,政府民族宗教局(民委):

      海原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民族团结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将创建工作与经济建设、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基层党建、依法治县、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探索“创建+党的建设”“创建+脱贫攻坚”“创建+乡村振兴”“创建+社会治理”“创建+民风建设”,创新开展“345”创建模式,强化宣传教育、载体创新、示范带动、服务管理“四个重点”,进一步筑牢创建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增添创建工作新动力,着力打造“‘花儿’家乡共圆梦”品牌,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走出了一条符合海原实际的民族工作创新之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海原县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给予“以奖代补”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海原县在中卫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加快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mzzj.nx.gov.cn/zwgk/zfxxgkml/tzgg/202011/t20201110_233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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