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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采取“12345”工作法,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围绕一个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州委“1133”战略,按照州委关于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求,明确把创建工作作为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制定下发《武定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实施方案》,精心编制创建规划,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聚焦两项重点。一是聚焦民生保障。坚持把示范创建工作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扎实推进8项惠民工程和10件民生实事,2020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4.6%。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每年发放“民族助学金”18万元,在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彝族、苗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教学,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实施“整族脱贫”计划,兜底性解决314个以苗族、彝族、傈僳族聚居区为代表的基础设施,特别薄弱村水、电、路、房等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二是聚焦宗教治理。严格执行“一网两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11名县级领导和40个县级部门挂包联系全县3个宗教团体、63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定期走访联络、精准分析研判、一线研究解决问题。完成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数据动态管理。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42个州级和88个县级和谐寺观教堂。将164户801人重点地区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抓牢三项支撑。一是抓牢基础支撑。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期间,累计投资13.9亿元,实施扶贫安居工程7113户、易地扶贫搬迁2782户11238人、农村危房改造18704户;投资5亿元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1062公里,全县公路通达里程达3892公里,行政村公路、村民小组公路和村间道路硬化率分别达100%、99%和95%;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685件,有效保障12.3万人安全饮水,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抓牢产业支撑。累计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12326户47654人增收脱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33个,带动1533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1990元。三是抓牢就业支撑。围绕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岗位,累计转移就业113512人;转移贫困劳动力45038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935名。着力解决“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法脱贫”人员就地就近就业问题。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办彝族、苗族刺绣“扶贫车间”,吸纳有刺绣专长的少数民族群众就业。
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实施“思想引领”工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政策法规大宣讲等系列活动,发放《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知识读本》3万余册;投资2928万元,建成122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开展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政策宣传和文化服务搭建了新平台;投资522万元建成全省第一个应急广播平台,582个播出终端覆盖全县135个行政村1500多个村民小组,覆盖率达90%,通过平台广泛播发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解读的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抢占意识形态新高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实施“文化传承”工程。建成117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站点,行政村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成立彝族、傣族、傈僳族、苗族4个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学会,研究整理、弘扬传承民族文化。挖掘整理20项非遗项目,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8人。建立彝族酒歌传习所和彝族笛子文化传习所,组建296支民族民间文艺队,出版《罗婺故土——武定》《武定酒歌》《武定情歌》《罗婺彝韵》等一批反映民族文化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实施“一乡一节一品”行动,白路镇被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火把节”“花山节”“泼水节”等民族节庆品牌逐渐打响,广泛宣传推介武定优秀传统文化、优势产业和民俗产品。三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全县实职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45.5%。四是实施“四级联创”工程。培育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0个、示范户100户。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人民调解“西和做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强化五大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双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实施6批次582件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不断夯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教育宣传、矛盾纠纷协调排查调处等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机制,促进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四是强化舆论保障。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手机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同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五是强化纪律保障。层层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担当履职目标和标兵标杆监测的重要内容,与综合绩效奖励相挂钩,以看得见、摸得着、能触痛的措施严肃奖惩,强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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