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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创新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活动
  • 时间:2021-10-27
  • 文章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玉溪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活动为载体,创新机制、高位统筹、大胆实践,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扎根基层、深入群众。

      市级领导挂帅,强化共创格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办)、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军(警)营的工作,成立活动指导组,由5位市委常委和3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9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工作,形成高位推动、统筹有力、全面覆盖的创建工作格局。

      市级制定《创建“8+N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指导组成员职责任务,针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49项具体工作任务和39项重点指导内容,确保创建活动标准高、质量好、任务实。在精确指导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增加“N”进内容,如:新平、澄江等旅游城市,自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进酒店;红塔区自创进街区、进商圈;其它县区立足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有“规定动作”,又有地方特点。

      加强资源整合,丰富实践内容。发挥市直部门牵头,齐抓共创的工作优势,推动创建“8+N”进活动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宗教活动场所“五进”等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大众,以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评比、知识竞赛、知识讲座、文艺汇演;在农村,着力提升“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教育;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楼栋”评比;在学校,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覆盖,鼓励各民族学生“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三爱四史”教育,以创建活动助推规范管理。

      强化示范引领,促成百花齐放。2018年以来,全市创建成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6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2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35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家庭),839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家庭),形成遍布城乡、点面结合、类型多样的示范典型。在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下,全市创建覆盖率超过90%,促成百花齐放的工作局面,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日益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gzdt/dfdt/202110/t20211026_74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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