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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21-12-04
  • 文章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财政预算安排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77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13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70997,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w_mzyc@gd.gov.cn

      

      附件:

      1.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安排金额

      备 注

      合计

      20000


      一、韶关市

      6849


      乳源瑶族自治县

      5790


      始兴县

      1059

      省级资金1059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二、河源市

      1160


      东源县

      1160

      省级资金1160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三、惠州市

      382


      龙门县

      382

      省级资金382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四、肇庆市

      412


      怀集县

      412

      省级资金412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五、清远市

      11197


      连南瑶族自治县

      519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5015


      连州市

      508

      省级资金234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274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阳山县

      479

      省级资金479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附件2

      

      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7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

      二、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

      根据《意见》规定,资金支持范围是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主要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现实工作需要,并且与往年的分配比例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建议按照因素法的方式分配,并分两步进行:一是考虑行政区域因素,建议资金按照约80%、20%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二是按照主要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行政区域、总人口因素、少数民族人口因素、资金支出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等。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6000万元(占总资金量8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县的3个自治县各安排4800万元,共计14400万元。分配说明:为确保资金安排公平合理,将3个自治县资金总额(16000万元)的90%(14400万元),平均安排给3个自治县,因此每个县可安排48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600万元按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0%、30%、50%、10%。此外,根据省财政双监控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9日,连南、连山2021年支出率分别为64.75%、52.46%,为督促自治县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支出率未达到100%的连南、连山,按照支出进度每慢10%扣减50万元(百分比取10整数)的标准,在区域定额资金中扣减(其中连南减200万元,连山减250万元),所扣减资金450万元全部奖励给支出率达到100%的乳源。

      3.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10%+该县少数民族人口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0%+该县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600万元+4800万元+(奖励资金/扣减资金)。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5195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5015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5790万元。

      (二)7个民族乡4000万元(占总资金量2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乡的7个民族乡(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各安排4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200万元按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0%、30%、50%、10%。此外,根据省财政双监控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9日,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支出率0%,龙门县蓝田瑶族乡8.28%,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18.69%。对上述支出率未达到100%的5个乡,按照支出进度每慢10%扣减20万元(取10整数)的标准,在民族乡区域定额资金中扣减,其中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各减200万元,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减180万元,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减160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要求,对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撤离的定点帮扶村所在民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安排200万元予以支持(在区域定额安排扣减资金中安排),综合所扣减资金740万元平均奖励给支出率排名第二(支出率为87.37%)的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和支出率排名第一(支出率为100%)的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鉴于支出率排名第三的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支出率仅为18.69%,因此该乡列入扣减范围。

      3.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10%+该乡少数民族人口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0%+该乡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资金/扣减资金)+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安排资金。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双监控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1059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1160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479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234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274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382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412万元。

      


    原文链接:http://mzzjw.gd.gov.cn/mzzjw/dtyw/zwgk/gsgg/content/post_3693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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