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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强化“六项举措”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 时间:2021-12-11
  • 文章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昌宁县强化“六项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实创建工作,牢牢守住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着力压实“处级领导主管责任”、“九进牵头单位统筹指导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形成了“推进高效、配合顺畅、责任互补”的共创共治格局。将创建工作纳入政治巡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重要内容,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相融合、共推进。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成立创建办公室,抽调精干工作力量,安排经费135万元,构建了“1+12”工作体系,人、财、物得到强力保障。三是强化督导问效。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10项重点工作,实行“周研判、月督导、年考评”机制,做到创建单位督导全覆盖,交办整改清单3批57个。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在党政机关、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7大领域实行100%全覆盖创建,县内AA级以上景区和重点企业分批次推进创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员、宣传员、服务员”作用,创建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利用LED屏、宣传栏、海报等形式营造创建氛围。在昌宁新闻网、茶香昌宁APP等媒体推送相关知识100余期1200多条次。深入挖掘、宣传创建工作亮点经验,推进互学互促。在市级媒体刊发100余条,省级刊发40余条,国家级10余条。六是强化典型示范。构建了“1心3线”示范带,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3个,创建省级示范单位27个,市级示范单位55个,验收命名县级示范单位168个。受国家表彰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人;受省级表彰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人。建成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488户。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gzdt/dfdt/202112/t20211209_75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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