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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 时间:2021-10-22
  •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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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章20条,包括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及附则等基本章节。“总则”包括制定本条件的目的、政策依据、职称申报适用范围、职称层级等内容,明确评审层级设置为正高级(译审)、副高级(一级翻译)、中级(二级翻译)和初级(三级翻译)4个层级。“基本申报条件”包括思想品德、各层级申报条件等重要内容,并对各层级的申报条件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方面作了明确。“破格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且同时具备其他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进行破格申报。“答辩”则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答辩人员范围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其他须参加答辩的情形。“附则”则对评审条件中的相关词语和概念做出解释。

       出台《基本条件》是省民族宗教委、省人社厅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积极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引导全省各族人民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努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dtyw/2021/10/22/eb46ff13457e460b86f83b67e6f09c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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